1.首先,诚信是人在立于世、为人处世、为人处世的实践中,必须而且应该具备的一种行为品质,如真诚、实事求是、守信等。它的基本要求是说实话,做老实人,做老实人。诚实是真诚和忠诚;诚实的信念是信守诺言,信守诺言,这是现代人必须而且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品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只有树立诚信的道德品质,才能适应社会生活的要求,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2.其次,诚信是一种社会道德原则和规范,它要求人们以求真务实的原则指导自己的行为,以知行合一的态度对待一切工作。在现代社会,诚信不仅指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商业诚信,还包括基于社会正义的社会公共诚信,如制度诚信、国家诚信、政*诚信、企业诚信和组织诚信。也就是说,政*和制度都应该按照诚信原则组织和构建,也应该按照诚信原则行使职权。一旦背离诚信的原则和精神,政*就会失信于民,制度就会成为不合理的负担。

诚信对社会的作用

3.第三,诚信是个人与社会、心理与行为的辩证统一。诚信本质上是德性伦理与规范伦理或信仰伦理与责任伦理的统一,是义务论与功利论、目的论与手段论的统一。如果说“真诚”强调的是一个人内心信仰的真诚,是一种品格和美德,那么“信仰”就是真诚的外化,是一种责任和规范。中国历史上有一句话叫“对中国诚实,相信外面的”。诚信不仅是一种道德目的,一种人们应该具备的信仰,更是一种道德手段,一种人们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一种谋求和实现利益的方式。诚信可以是价值论和功利主义,也可以是道义论和道义论。价值论和功利主义的诚信观把诚信作为一种价值和达到目的的手段,认为没有诚信,人就无法实现自身的发展和完善,也难以获得长远的、真正的利益。义务论和道义论中的诚信观把诚信作为一种应尽的义务和内在要求,认为人们对诚信的重视是提高自身素质、实现全面发展的需要,即使不能带来物质利益,也是弥足珍贵的。在诚信问题上,我们主张道义论和功利论相结合,既把诚信作为造福和促进发展的手段,又把诚信作为神圣的使命和内在的义务,使诚信崇高而实用,伟大而平凡,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所倡导的“极其光明而中庸”的价值特征。

4.总之,诚信是一切道德的基础和本源。它不仅是一种个人美德和品质,也是一种社会道德原则和规范。它不仅是一种内在的精神和价值,也是一种外在的声誉和资源。诚信不仅是道德的体现,也是功利的保证或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