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商标的作用分类
这类商标,通常是按商品的规格、品种、质量生产或者经营企业的不同而加以区分的。
(一)营业商标
所谓营业商标,是将生产或者经销企业、公司的营业名称、标记等作为商标,使用在自己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上作为识别自己和他人商品的标志,所以,亦称“厂标”。如驰名的“盛锡福”帽店、“同仁堂”药店、“亨得利”钟表店等都是以企业名称作为商标的。这种商标,有其特殊的宣传作用,尤其是近年来,许多企业、公司都在自己生产的各种商品上便用同样的厂标,这也是一股不可遏制的潮流。
(二)商品商标
这种商标是为了将一定规格、品种、质量的和其他规格、品种、质量的商品区分开来,专门在个别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所以,亦称“个别商标”这是同一生产者的商标为使消费者便于区别同一品种商品质量、规格的标记。如上海手表厂生产的“上海牌”手表,对外出口销售时叫“春蕾”;日本东芝公司的厂标为“东芝”,但是在洗衣机上则使用“银河”,在空调设备上又使用“木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