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形商标申请,网上下载侵权!
商标侵权案件每天都在发生,自己辛苦注的标被别人侵权火大,自己辛苦注的商标用的好好的侵权别人是不是更火大呢?那么自己用的好好的注册商标怎么就会侵犯别人的权利了呢?下面我们就讲一下注册商标侵犯在先著作权。
网络科技的发达造成信息传递的泛滥,网络上随处可见的侵权、抄袭案件屡屡发生,微博盗图、朋友圈盗图,原作者辛辛苦苦创作的图片被随便一转发便可成为转发者的原创。这样随手拈来的简便使的一些商标申请人和商标设计者选择铤而走险的一招。《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里的在先权利不仅仅指的是商标专有权更多的是姓名权、肖像权以及著作权。虽然有这样的法律保障,但是不少申请人还是选择这招险棋,更多的是侥幸的心理。商标局在审查图形商标时参照的是已注册的图形商标,如果没有近似便可注册,不会过多的去追究申请人是不是拥有图形商标著作权。由于此种漏洞的存在,所以商标局会在商标审查通过后公告商标三个月,如果有异议者可以提出异议。即使是这样,图形商标的原始著作人不可能每天盯着看有没有注册商标侵犯自己的著作权。三个月过后商标完成注册,大局已定,商标申请人注册商标在手天下无忧,但申请人并没有意识到巨大的损失还没来临。当其商标进行使用,品牌进行推广时,图形商标的原创者就会发现自己著作权被侵犯,一纸诉状递呈法院,商标所有人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仅商标无效还要面临对原创者的赔偿金。商标是一个品牌的命脉,商标没有了品牌也随之消亡。
2009年上海美影厂状告汕头市宏裕化妆品有限公司关于“葫芦兄弟”图案注册商标侵犯在先著作权一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以汕头市宏裕化妆品有限公司败诉结案。这起案例比较特殊,“葫芦兄弟”中的七个葫芦娃形象已深入人心。此外还有以下情况,一种是网络上图片网站比比皆是,花上几个积分就可以下载高清大图。很多申请人从网上下载后自己修修改改便作为商标申请,美其名曰自己花钱下载的图片,忽略了网站声明里面的“图片仅供学习交流”、还有一种申请人在拒绝设计人员的投稿后擅自用投稿图案申请。这两类都属于侵犯他人在先著作权,此类行为万万不可取。所以盗图申请注册商标是投机取巧的行为更是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