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69号)相关要求,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订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十二条要求该办法自2017年9月1号起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制订《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给予发布。该办法自二00六年十一月十三日起实施。
国家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三十九号公布的《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自2017年9月1号起废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69号)相关要求,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订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十二条要求该办法自2017年9月1号起实施。能够缓解的花费类型:

(1)申请费用(不包括发布包装印刷费、申请办理附加的费用);

专利费用减缴申请是怎样的?

(2)专利发明申请办理实审费;
(3)复核费;
(4)信用卡年费(自授于专利当初起三年的信用卡年费)。费用减缓的办理手续:明确提出申请专利时及其在审批程序中,申请者(或专利权人)能够恳求缓解理应交纳但并未期满的花费。明确提出费用减缓恳求的,理应递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需时还理应附具证明材料。费用减缓请求书理应由全体人员申请者(或专利权人)签名或是盖公章;申请者(或专利权人)授权委托专利代理组织申请办理费用减缓办理手续并递交申明的,能够由专利代理组织盖公章。授权委托专利代理组织申请办理费用减缓办理手续的申明能够在专利权代理委托书中标明,还可以独立递交。费用减缓恳求符合要求的,审核员理应给予准许并传出费用减缓审核通知单,另外标明费用减缓的占比和类型。费用减缓恳求不符合要求的,审核员理应传出费用减缓审核通知单,并表明未予缓解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