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证丢失了,应及时的向学校办公室报失、登记。对丢失学生证者,需登报说明改证作废,申请补发时,需要填写学生证补发申请表,并经辅导员签署意见。

由学校办公室审核、盖章后报给学生处,办理登记手续,缴纳登报费,从登报之日起,有一个月的考察时间,确定无法找回后可给予补发,如果在考察期间找回,可与学生处联系撤回申请。

学生证因转借他人而造成丢失的,一律不予补发。学生证的里的内容不得擅自修改,经审定的各栏内容需要更改,应该持本人书面申请和相关单位、部门的证明材料,到学生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