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单位在生产新药前,需要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审批,方可取得国药准字,即药品生产批准文号,这相当于药品的“身份证号”。

药品批准文号上的第2位数字是原批准文号的来源代码,如“19”、“20”代表2002年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12”代表天津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药品,“33”代表浙江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药品。

4位数字代表换发批准文号之年的公元年号的后两位数字,第5至第8位为批准文号的顺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