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存物品需包装好,箱袋必须上锁,包装不良的,不予以存放。办理暂存手续时,必须填写暂存票,注明品名、包装、日期、件数等。

提取时行李时还应注明提取日期、寄存日数和核实收款,并在暂存票乙票上加盖戳记后交给旅客。

对于无法交付的物品应由专人分管,做到账物相符。物品在保管期间发生丢失、损坏时,可参照行李、包裹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