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8月1日开始,我国部分退役军人的抚恤补助标准提高了,对退役军人来说是一件大好事。现在,退役军人事务部发布第1号文件《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对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工受伤的军人进行补助,这份文件将在2020年2月1日起实施。2020伤残军人抚恤标准是什么?哪些人可以享受到伤残抚恤待遇?

伤残军人抚恤标准是怎样的

伤残军人抚恤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伤残军人抚恤标准,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8150元、85370元、82570元,分别比2018年提高了8010元、7760元、7510元。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7980元、24040元和2261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6类人员可享受福利待遇: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