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方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应在什么时间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

境外投资方通过滥用组织形式等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且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层报税务总局审核后可以按照经济实质对该股权转让交易重新定性,否定被用作税收安排的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规定:“九、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交易双方及被间接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股权转让事项,并提交以下资料:一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为外文文本的需同时附送中文译本,下同;二股权转让前后的企业股权架构图;三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上两个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四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不适用本公告第一条的理由。十九、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发布前发生但未作税务处理的事项,依据本公告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19〕698号第五条、第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4号第六条第三、四、五项有关内容同时废止。

股权抵消债权,是企业正常的经济行为,是可以的。但这个行为,会导致股权转让,非居民企业需就转让所得缴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例如,投资成本100万美元,拿出50%的股权抵消70万美元的债务,如不考虑其他因素,非居民企业需就20万美元的所得缴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税种主要有三种,分别为: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1、企业所得税: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应就其股权转让收益缴纳外国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应就其股权转让收益缴纳外国企业所得税,其税率为所获得收益的20%。2、营业税:如果投资者系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包括商标、专利、专有技术、著作权、商标等无形资产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的,在转让股权时,应交纳转让价格5%的营业税。如果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中国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转让价格作为营业税的纳税基础。3、印花税:主要是针对合同及其他文书征收的税种,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基础为股权转让价格或股权的实际价值。在实例操作中,外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通过无偿方式将其出资转让给受让人,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规避中国税法方面的规定。因投资者系以现金出资,故在无偿转让的情况下,转、受让双方无须因该转让向中国的税务机关支付任何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