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使用权房有新规定,这上海使用权房有哪些新规定?今日就由PChouse为你一一解答。

  上海市印发《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办法》的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同时1999年印发的《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换房试行办法》废止。《办法》中说明对上海户籍购买使用权房实行限购。

  根据第十条,具体限购规定内容如下:

  1、本市户籍家庭拥有2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的,不得再通过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

  2、本市户籍单身且年满18周岁个人拥有1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的,不得再通过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

  3、本市非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的2名及以上个人,不得通过差价换房取得同一户公有住房承租权。

  4、独用成套公有住房为职工住宅(新工房),拆套分配给2户及以上承租人使用,该公有住房承租人为并户后房改售房进行差价换房的,经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可以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