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公积金异地提取的条件和流程

  一、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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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四)老旧小区改造及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封存满一年,且未重新缴交住房公积金的

  (九)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十)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因患省级(或市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所规定的重大疾病,或因遭遇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提取流程

  异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申请的,公积金中心须向购房所在地的房管、民政、税务等部门调查核实提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调查核实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如提取申请材料齐全,公积金中心审核无误后即时办理提取业务若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会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