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公租房申请家庭类别和条件一览

  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低收入家庭)

  申请单位:以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单位进行申请。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3年以上城镇户籍,且在市中区实际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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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含2倍)以内

  3.申请家庭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城镇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中等收入家庭)

  申请单位:以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单位进行申请。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均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满1年以上城镇户籍,且在市中区实际居住的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5倍)以内

  3.申请家庭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城镇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三、农民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农民工家庭)

  是指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稳定就业且住房困难的非城镇户籍家庭(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

  2.户籍不在市中区的申请人需持有乐山市市中区《居住证》

  3.家庭(个人)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5倍)以内

  4.申请家庭(个人)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城镇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四、城镇籍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外来务工家庭)

  是指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稳定就业且住房困难的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以外的城镇户籍家庭(个人)。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

  2.申请人需持有乐山市市中区《居住证》

  3.家庭(个人)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5倍)以内

  4.申请家庭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城镇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其他特殊家庭凭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经市人民**批准同意后可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