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盈余公积的计提比例

法定盈余公积的计提比例是10%,法定盈余公积是国家按照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盈余公积,它主要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也可用于企业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计提多了可以分配的就少了。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提取盈余公积,通过“利润分配”“盈余公积”处理。企业在计提了法定盈余公积之后,还可以根据企业政策的需要计提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的用途与法定盈余公积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