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之前读后感1000字

看到张一寻和朱夏很甜很甜的小时候,就想起与自己青梅竹马的那个小男孩。不同的是,我是那个屁颠屁颠跟在后面的人。当我要搬家时,我们约定在最后走的一天互换给对方写的信,我清楚的记得,作为一名“矜持”的女孩子,我把喜欢最后用涂改液改成欣赏。而他给我的信,我爱你不记得说了多少回。里面很多的叙述,真的很抓我们这批90后的心,有些场景,似曾相识,而有些,则是那个年纪喜欢梦想而不得的。

刚开始看时,很多段子式的表述,故事也很轻松,以为是那种闲时消遣的小说,到后面,越来越沉,朱夏的职场生活、乘风与婷玉的故事,以及到林夕施去世那一段,直接让我泪奔。书里的每一位人物都让我印象深刻。念念和四火在这本书的结局也深得我心,果然人还是喜欢大团圆式的喜剧呀。邱白露的人设也很喜欢,还有ViKo、邱天。最后一个章节,竟然读出了科幻的感觉,略带一点烧脑的节奏。张总辛苦啦,是非常值得花上一段时间去读的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