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管理案例分析

案例:教师擅离岗位

某个周三中午,我园中班的大部分幼儿进行午睡,也有个别幼儿没睡,此时值班教师抽空到别的班去倒开水,而且还聊了一会儿,等她回到班级后,发现一个幼儿头部肿了。

经过询问是刚才教师出去后,他在床上玩耍时,不小心摔伤了,教师急忙帮幼儿揉了几下,便安慰他继续睡觉,放学后家长接孩子时看到幼儿头部红肿,非常的生气,要求领导来解决处理。

案例分析与措施:

第一,教师擅自离开岗位,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第二,在伤害发生之后,教师对幼儿的伤后处理方式太过随意;第三,幼儿园相应规章制度没有有效的束缚教师的行为。

这样的事情无论是对幼儿或是教师来说,都是意外中的意外,然而教师本应具有处理意外的能力,在幼儿进行午睡时,并非所有幼儿都可以熟睡,只要有一点异动,就会激起幼儿的兴致,所以在幼儿午睡的时间,教师是不可以掉以轻心的,教室内至少应该留有一个教师照看。

《幼儿园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法规,1989年8月20日,《幼儿园管理条例》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自1990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