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年前的回忆按时间顺序写了哪些事情

《十六年前的回忆》按照时间顺序写“我”回忆了父亲李大钊被害的全过程。除开头外,文章是按被捕前、被捕时、法庭上、被害后的顺序来叙述的。

(1)“那年春天”:李大钊坚持留在北京做革命工作。

(2)“4月6日的早晨”:李大钊被捕时十分镇静。

(3)“十几天过去了”、“有一天”:李大钊在法庭上表现非常沉着、机智。

(4)“28日”、“第2天”:听到父亲李大钊遇害消息,全家人十分悲痛。

扩展资料:

《十六年前的回忆》是李大钊的女儿李星华(1911—1979年)在1943年写的,是纪念自己的父亲被害十六周年时所作的文章。正值李大钊同志遇难十六周年所以题目为《十六年前的回忆》。文章属于回忆式文章;文章运用了 首尾呼应、倒叙和对比的写作手法;文章是采用第一人称按照时间的顺序和事情发展顺序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