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司马谏议书原文及翻译注释

原文:

某启:昨日蒙教,窃以为与君实游处相好之日久,而议事每不合,所操之术多异故也。虽欲强聒,终必不蒙见察,故略上报,不复一一自辩。重念蒙君实视遇厚,于反复不宜卤莽,故今具道所以,冀君实或见恕也。

盖儒者所争,尤在于名实;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今君实所以见教者,以为侵官、生事、征利、拒谏,以致天下怨谤也。某则以谓: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为侵官;举先王之政,以兴利除弊,不为生事;为天下理财,不为征利;辟邪说,难壬人,不为拒谏。至于怨诽之多,则固前知其如此也。

译文:

安石启:昨日承蒙您来信指教,我私意以为跟您友好相处的日子很久了,但讨论国事往往意见不同,这是由于所采取的政治主张和方法不同的缘故。我虽然想硬在你耳边罗嗦(强作辩解),恐怕结果一定不会得到您的谅解。后来又想到您看待我一向很好,对于书信往来是不应简慢无礼的,因而我在详细地说出我所以这样做的理由,希望您或许能够谅解我。

我们读书人所要争论的,特别是在“名称”(概念、理论)与“实际”是否符合上。“名称”与“实际”的关系明确了,天下的真理也就有正确的认识了。现在您所用来教诲我的,是以为我“侵官”、“生事”、“征利”、“拒谏”,以致天下的人都怨恨和诽谤我。我却认为接受皇上的命令,议订法令制度,又在朝廷上修正、决定,交给主管官署却执行,不算是“侵官”。发扬(恢复)前代贤君的治国原则,以便兴利除弊,这不算是“生事”。替国家整理财政,这不算“拒谏”。排除不正确的言论,批驳巧言谄媚的坏人,这不算“拒谏”。至于怨恨毁谤的很多,那是本来早就该料到会这样的。

注释:

(1)司马谏议:司马光(1019—1086),字君实.陕州夏县(今属山西)人,当时任右谏议大夫(负责向皇帝提意见的官)。他是北宋著名史学家,编撰有《资治通鉴》。神宗用王安石行新法,他竭力反对。元丰八年,哲宗即位,高太皇太后听政,召他主国政。次年为相.废除新法。为相八个月病死,追封温国公。

(2)某:自称。启:写信说明事情。

(3)蒙教:承蒙指教。这里指接到来信。

(4)窃:私.私自。这里用作谦词。君实:司马光的字。古人写信称对方的字以示尊敬。游处:同游共处,即同事交往的意思。

(5)操:持,使用。术:方法,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