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害人是合法权益遭受不法行为直接侵害的人。诉讼参与人之一。其诉讼地位,在自诉案件中是自诉人,处于诉讼当事人中的原告地位,享有诉讼当事人中原告人的一切诉讼权利;在公诉案件中,公诉人居原告地位,被害人是诉讼当事人(据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享有比其他诉讼参与人更多的诉讼权利。

2、受害者是指受侵害的一方(包含人身财产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在新闻与法律条律中较为多见,但还没有较明确的定义。“受害者”一词虽常见于新闻与法律法条中,但并不专指构成刑事案件的侵害,任何合法权益受侵害的都可以称之为“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