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的遭遇王开岭

1999年,《信息日报》载有一篇文章,题为《迟到17年的判决》——

三十五年前,学炼油专业的青年周永臣,千里迢迢来到西北兰州,怀着一腔赤诚,甘为祖国的石油工业奉献自己的青春。仅仅三年,“文革”开始了,周因“窃听敌台罪”被捕,继以“反革命”嫌疑被判入狱三年……刑满后,周背着破铺卷返回原籍,谁知,望眼欲穿的父母没等到儿子回家就相继离世,此间,大哥也含冤自尽。之后,周永臣住在一间5平米的窝棚里,形影相吊,凄风苦雨,开始了长达27年的拣破烂生涯。“文革”结束后,周永臣像无数含冤者那样乞盼平反,未料这一等就是20年。直到1996年元月,才有兰州来人,向他宣布平反决定,同时递上一份兰州中院改判其无罪的复印件。周永臣接过该纸,从头看到尾,从尾追到头,不禁惊呆了:原来,这纸迟来的判书——竟是1979年签发的!竟拖延了整整17年才抵达受害人手中!17年!周永臣呜咽道:“79年,我还不到40岁,还可为国家工作20年,可现在……”他脆弱的神经再也无法承受这一现实,精神恍惚,万念俱灰,元月底,周永臣悬梁自尽。

读完这则报道,我禁不住掩面长泣,为一个卑微的生命从青春到白发、从英姿勃发的励志到双目枯陷的绝望……我久久地黯然,揣想着那纸尘封17年的判决于一双颤巍巍的枯手是何等的沉重,那迟到的光亮给一位拣破烂的老人蒙上了怎样意想不到的漆黑?

哪里什么自杀?分明是他杀,铁证如山的他杀。

又岂止是潦草的“命运”二字所能遮蔽得了的。

一个艰难挺过了六、七十年代的人,为何竟在90年代走上了黄泉路?一具没有被罪绳勒垮的血肉之躯,为何在突如其来的松绑后却魂飞魄散?人,何以被轻蔑、被遗忘到如此卑贱和末芥的地步?生命何以被愚弄至此?

有一个问题我一直在思考,为什么周永臣唯一可剩的就是以死弃权?就是甘于宿命的自我凋谢?为什么悲愤之余没有去申诉去抗议?至少也该效仿“秋菊”讨一个诚意或说法吧?什么原因使他竟凑不齐一丝勇气去迎对这惨淡呢?

固然有性格因素,但我以为这并非主要,深处的原因恐怕尚在于一种牢固的政治文化心理和积弱习惯——它主宰着主人对环境及个体的一切看法,注定了他对命运的无异议领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