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
企业要合理充分的运用法律对本企业的商标进行保护,了解了主要的法律还是不够的,企业还必须了解法律对于商标权的具体规定,只有对法律的具体规定有了深入的了解,才能够熟练地运用法律,更好的对商标进行保护。

商标权是指经过合法注册的商标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商标使用权、商标转让权、商标专用权、商标收益权、继承权和法律诉讼权等权利。使用权是指权利主体可以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其占有的商标;收益权主要通过许可来实现,即商标所有人在自己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时候,在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从而收取一定使用许可费;处分权指商标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对其拥有的商标做出的处置和安排,包括转让、赠与和放弃等。在我国企业的商标权具有以下的特点:

(一)商标权的确立和取得,是由国家依法授予的

对商标权的取得,不可能像一般财产所有人那样把商标这种财产置于自己的直接控制之下,而只能是一种名义上的占有,因此商标权更容易受到侵害。而且由于商标受到侵害时,损害的是注册商标的信誉,而商标信誉还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因此如何给予被侵害方以赔偿以及赔偿的确定,都比较困难。

(二)商标权的专用性

专用性又称为商标的独占性或垄断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在同一国家统一商标只能有某一企业或个人在指定商品上注册并归其所有;二是指商标获准注册之后,商标注册所有人具有独占使用权。

(三)商标权的地域性

地域性是指在一国核准注册的商标,只在该国领域内是有效的,对其他国家不发生效力。即是指经过一个国家注册的商标,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围内受到该国法律的保护,其他国家对这一商标权没有保护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