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中央电视台的“走进社区”节目就曾报道了两起出现在商标上的汉字错误。一个是日本料理店使用的“吉野家”商标,另一个是大型综合超市的“家乐福”商标。如果仔细观察我们会发现“吉”字上面的“士”变成了“土”,而“家乐福”的“家”本应当有三撇,在商标中却变成了两撇。我国《商标法》及《商标审查标准》对商标中存在的错别字没有加以规定错别字的出现肯定会影响到汉字的规范使用,但从客观上说利用审查机关的疏忽所使用的包含有错别字的商标是否有利于增强商标的显著性呢?拼写错误是否会将原商标转变成“臆造性商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