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以前,中国各地、各行业的斤、两重量标准并不统一,因此经常造成混乱。清朝康熙年间制定发布营造尺库平制,1斤约为596.816克,合16两。

到了1930年,国民政府施行《中华民国度量衡法》,以市用制取代营造尺库平制,将1千克的二分之一定为市斤(简称斤),所以1斤等于500克,此时1斤仍分为16两。

1959年6月25日,中国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将1斤分为10两,即1两等于50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