吋为英寸的简写,该字公布于1977年发布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并随着二简字的迅速废止而停用,中国大陆地区也不再使用。

寸本义指从掌至手腕一寸长的部位,即“寸口”,引申为长度单位,通常用来形容极小或极短的事物。

1吋等于1英尺等于2.54厘米,1寸等于3.33厘米,寸的长度比吋较长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