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处和民政局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民政局是当地政府对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管当地的多个部门工作,而婚姻登记处是民政局的下级部门,也是具有依法履行婚姻登记的行政重要机关单位,两者的职权范围不一样。

而民政局的主要工作是主要落实于当地的民政事业的发展,以及规模和相关的政策制度,从而根据政府起草的一些规章办事,还要根据方案进行实施,还要负责对城乡之间的医疗帮助、无助人员的经济补贴等多种救助工作。

但婚姻登记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我国的婚姻法的规定,对双方进行办理婚姻登记的证明,也会发放一些结婚证,根据个人的材料出具一些结婚记录证明,同时也会积极的宣扬婚姻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婚姻材料的整理、规划等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