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国新办举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检察力量新闻发布会。在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谈到民企负责人涉嫌经营类犯罪的问题。下面,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

最高检谈民企负责人

最高检谈民企负责人

郑新俭介绍,总体来说,检察机关一方面一视同仁地对各类市场主体予以保护,无论是国企、民企还是内资、外资,都一视同仁。另一方面,还根据不同类型企业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对应的保护措施。

郑新俭提到,充分考虑民营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经营类犯罪的,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就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