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称,华为商标因与安德玛近似被部分驳回,前不久华为也因为商标问题与香奈儿引发纠纷,不过最终还是华为赢了,那么这一次华为还能获胜吗?商标相似是不少企业都会遇到的问题,那么如何才能避免商标申请过程中出现相似的情况呢?

华为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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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其他一审判决,案号(2020)京73行初字11198号,原审法院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判决书认为,诉争商标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9月申请注册的第26522076号图形商标,引证商标为安德阿镆有限公司(安德玛)已注册的第8541511号图形商标。

此前,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应当初步审查系争商标在智能手机和网络通信设备产品上的指定使用注册申请,对系争商标在智能手机和网络通信设备产品上的指定使用注册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剩余的复审产品将被拒绝。

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与部分引证商标均为纯图形商标,设计风格、整体视觉等方面相近,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四构成近似。故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结果是驳回原告对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