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的广西男子莫某因妻子经常外出不归,怀疑其有外遇。为报复,他一怒之下竟丧失理智强奸岳母。日前,莫某被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报复强奸岳母

报复强奸岳母

2010年,时年25岁的莫某与被害人阿宁(化名)的小女儿小芳(化名)在广西老家按照当地传统摆酒举行了婚礼,但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婚后,夫妻两人与岳母阿宁一起居住在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的某出租屋内。2012年年初开始,莫某发现妻子小芳经常外出,且经常夜不归宿,自己和岳母多次劝说出,以家庭为重,但均不奏效。

2012年5月的一天凌晨,妻子小芳再次外出多天没有回家,莫某被彻底激怒了,怀疑妻子出轨。为报复被自己,莫某丧失理智,以暴力方法强行和睡在出租屋客厅的岳母发生性关系。事发后,莫某感到后悔,向岳母磕头认错。

事发当日下午,阿宁在大女儿的陪同下到辖区派出所报案。莫某随后被抓获。

番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某无视国家法律,使用暴力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莫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其行为得到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告人莫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