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正式公布居住证和积分落户办法。其中,居住证办法明确,居住证的申领、发放、使用等相关服务管理活动;积分落户办法明确政策制定依据、积分落户条件、积分标准等。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

河北雄安新区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非雄安新区户籍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在雄安新区居住半年以上,并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属于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人口的可依照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雄安新区居住证和积分落户办法公布

雄安新区

河北雄安新区积分落户办法(试行)规定,除雄安新区承接的北京籍转移人口、引进的人才、原籍雄安新区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直系亲属投靠且按相关规定可在雄安新区直接办理落户的人员外,在雄安新区合法稳定就业并居住的非雄安新区户籍人员申请需符合以下条件:持有雄安新区有效《居住证》,在雄安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属于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人口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累计计算;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刑事犯罪记录;属于雄安新区引进高端人才和其他工作需要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