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一段车站检票口安检员竟“如此安检”的视频,在微博上被广泛传播,引发极大争议。视频中的男性安检员在安检时用手触碰多名女性乘客胸部位置,而男性则直接扫描后放行。郑州交运集团称,该安检员为外聘公司郑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的员工,并非中心站员工。根据该保安所犯行为,中心站于当日将其移交郑州火车站公安分局,车站分局进行调查取证后,依法对该保安进行了5日治安拘留。

安检员对女性袭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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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中原网还获悉,郑州中心站已经责令郑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对该名保安调离中心站工作,并要求该公司加强对保安人员的业务培训,如有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将与郑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终止合同。

外聘临时工侵权谁担责

近些年,很多执法不当的行为被爆料并引起广泛关注的时候,往往是临时工出来承担全部责任。临时工的法律地位怎样,外聘临时工侵权谁担责,又如何担责?法邦网为您解答。

临时工本意是指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一般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会与用人单位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如果企业使用的非全日制劳动者是由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派遣的,劳动者应当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企业需要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而该事件中的安检员是外聘公司郑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的员工,应该是与郑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的员工。郑州中心站与郑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分别是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二款,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则承担责任:

(1)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2)若用工单位的赔偿能力不足,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即外聘临时工侵权,应由用工单位承担责任。当然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临时工追责。

另外,当政府部门聘用临时工时,临时工只有协助执法权,他们只能在正式执法人员的指导下从事一些辅助性事务,不能作出罚款或没收决定,这些只能由正式的执法人员来行使。

以上就是关于“车站安检员对女性“袭胸”检查,外聘临时工侵权谁担责?”的问题的介绍。一般来说,无论正式工还是临时工,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构成侵权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不能因行为人的身份是“临时工”而免责。因为该类问题引发纠纷时,建议及时与律师沟通,尽早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