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面临哪些风险?

我国的网络金融风险监管存在法律体系不完善、行业协调及风险监管不理想、现行的风险管理模式与网络金融的发展不适应等诸多不足。因此,要通过健全法律制度、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完善监管体制、调整监管策略、构建安全体系等措施来加强我国的网络金融风险监管。  

互联网金融提供的是创新型金融产品,除面临传统商业银行存在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利率汇率风险外,还面临技术、业务、法律等方面的特殊风险。

互联网信息技术引起的技术风险首先是系统性的安全风险。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是计算机网络,相关软件系统与电脑程序对互联网金融健康快速发展至关重要。因此计算机软件系统、互联网络技术等的安全性将直接影响互联网金融的有序运行,然,影响互联网金融最重要的技术风险就是计算机软件与互联网的相关核心技术。据赛门铁克(Symantec)2013 年发布的 《揭露金融木马的世界》 白皮书透露,2012 年网银木马攻击了横跨亚洲、欧洲与北美洲的 600 多家金融机构,一般通过后门程序携带入侵,具有超强的精确性与高度的复杂性。其次是技术选择风险。有效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基础是其技术解决方案,互联网金融企业出于降低成本等利益考虑,选择的技术解决方案可能存在某些技术欠缺,而构成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技术选择风险。最后是技术支持风险。计算机软件、互联网技术专业性强,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研发人员与资金开展研发工作,且研发具有极大的正外部性,元立方金服研究人员发现,截止目前互联网金融企业规模一般比较小,经济实力有限,有些互联网金融企业出于降低运营成本的考虑,基本上采用的是技术外包策略。由于自身不拥有企业运作的核心技术,一旦外部技术支持不能完全满足需求,导致其不能及时有效地向顾客提供金融服务,形成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技术支持风险。而且目前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互联网金融设备欠缺,大量依赖从国外进口相应软硬件,对我国互联网金融业的快速发展极为不利。

交易主体的业务风险。一是操作风险,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操作风险一方面可能来自计算机的安全系统,一方面可能是交易主体操作不当。就前者而言,操作风险包括互联网金融账户的授权使用、风险管理系统、互联网金融企业与顾客的信息沟通等,有些计算机系统本身的设计欠缺都将给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运行带来比较严重的操作风险。从后者看,交易主体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操作规范与流程不熟悉,可能导致不必要的资金损失。因此,交易主体进行有效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操作规范与流程培训非常必要。二是市场选择风险。即由于非对称信息的存在引发互联网金融企业面临不利选择与道德风险而产生的市场选择风险。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非常明显,电子信息操作平台开展的相关金融交易活动,增加了确认交易者身份、信用评价等方面的信息非对称性。另一方面,非对称信息下,联网金融市场可能出现格雷欣法则——“劣币驱逐良币”的非理性现象。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的是典型的虚拟金融服务,元立方金服研究人员将其较之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质量参差不齐,顾客对各金融企业的服务质量不太了解的情况,有可能出现 “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高质量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被挤出市场,价格低但服务质量差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充斥市场,将不利于我国整个金融业的有序健康发展。三是声誉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通过电子信息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交易双方不像传统商业银行那样在柜台有形的市场进行面对面交易,重要的是其交易平台控制权一般掌握在非金融企业手中,于有效的市场监管之外,难验证交易者身份信息与交易动机。目前我国社会征信体系欠缺,交易双方时常出现逆向选择并发生道德风险,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而给交易双方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一旦由于某种原因或某些原因导致互联网金融企业出现交易安全问题,顾客损失惨重,会影响恶劣,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声誉便大打折扣,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