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哥哥说妹妹没有继承权 法官是这样给定的
就在刚刚,了解到 四川洪雅县瓦屋山镇 一位父亲去世哥哥说妹妹没有继承权,法官这样判。 在四川洪雅县瓦屋山镇,一男子自行处置了父亲的遗产80余万元,他认为妹妹作为出嫁的女儿不应当享有继承权,一家三代人法庭相见。妹妹与母亲,将哥哥、奶奶诉至法院,要求分得自己相应的遗产。经审理,法院确认邓某兴去世后留下的存款、房屋、股权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邓某兴生前未立遗嘱,故其个人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法院认为,二原告作为邓某兴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继承其遗产。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6条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中,无论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
这一家子里父亲去世,而他生前并未立下遗嘱。就这样,没有说法的财产家里人人都想得到更多。
令人气愤的是,哥哥认为妹妹已经出嫁,所以不再有财产继承权。这不就相当于说妹妹已经不是这个家里的一份子了吗?可能在这位哥哥心里,已经没有这个妹妹了吧!于是,作为父亲的儿子,他自己处理了这八十万元的遗产。奶奶、母亲、兄妹一家三代人在法庭相见!多么可笑又多么正常的场面。
这件纠纷的根本源头,在于父亲生前没有立下遗嘱。而直接原因,是因为存在性别歧视。因为妹妹是女性,哥哥是男性。
作为长子,他有优越感;更有优越感的是他是男性。他会一直待在这个家,而妹妹到别人家去,终究只是外人。这就是这种人的思维,也是社会上很多人的思维。
以前甚至是现在的很多女性,更多的是气愤又无奈。
但处于21世纪的当今中国,男女平等早已提倡,在财产分配中也一样遵循男女平等!
法律规定,财产的法定继承首先是配偶获得百分之五十也就是一半的财产,剩下的百分之五十由配偶、父母、子女平均分配。“平均”二字中容不下性别、长幼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