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护假工资怎么发
陪护假是指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治疗,需要护理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一定时间的假期。
陪护假的休假天数,根据《劳动法》规定,一般不超过三天;如果休假超过三天,则属于违法延长劳动时间。
关于陪护假工资如何发放问题一直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争议的焦点之一。
我们认为以下几个问题需要予以关注:
一、关于用人单位陪护假工资如何发放问题,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1、支持的观点:陪护假是法定的假期,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给员工相应的工资待遇,但可以根据员工平时表现给予休假时间上的奖励;
2、认为可以适当地减少工资标准,以鼓励员工更多地休陪护假;
3、认为只应该按照加班事实支付加班工资,不应当发放陪护假工资。
4、不支持的观点:由于在法定陪护假期间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延长劳动时间。
[]因此,对于如何处理陪护假工资的问题也就成了个有争议的问题。
笔者认为这一问题涉及到劳动者休陪护假期间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问题。
二、相关法律法规对陪护假工资的发放期限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陪护假工资的支付方式也没有争议,但对于陪护假期间期间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以及在此期间是否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等其他问题却存在争议。
对此,我们认为如果在陪护假期间用人单位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且有工资收入的,可以认定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另外,在不存在《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情形时,陪护假工资的发放期限应以该期间内劳动合同到期之日或者工作年限为准。
在某医院规定陪护假三天、十天的情形下,劳动者在此期间内未提供劳动且无工资收入,并不能据此否定其期间的劳动关系。
【案例】
(2015)津中民终字第001063号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了“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等决定而引发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纠纷”。据此,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对于劳动者主张的陪护假工资能否得到支持的问题,笔者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
因此,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属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报酬,不能以此为由主张不支付或变相支付陪护假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未签订书面合同而产生的工资报酬纠纷案件,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已经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约定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约履行而不支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事人主张。
因此,劳动者以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索要的陪护假工资应该得到支持。
(二)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就陪护假进行了明确告知或作出了合理的安排,则该休假时间可以认定为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务关系。那么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主张的陪护假工资?
对于用人单位已经明确告知或者有合理安排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主张的陪护假工资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