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程序是什么?国有土地房屋的征收补偿费用如何计算?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程序是我国法律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必须要进行的程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市、县级人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将有关房屋征收情况及时公布。被征收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规划部门提出项目立项申请,由所在区县人民**根据该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定位,提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不符合建设规划的,不予立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乡规划的,不得开工建设。对符合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社区,应当予以批准。同时应当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所在区县人民**审查或者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2.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房屋征收规划审批的范围要求,制定年度征收土地计划、供地计划;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批准,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市、县人民**在收到房屋征收计划或者供地计划后,应当根据征收方案制定有关补偿办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征收补偿方案经审查同意后,报请本级人民**批准。在批准之后实施征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否则,在作出相关决定之前不得实施征补工作。市、县人民**应当将有关房屋征收情况及时公布;在本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已建建筑结构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对违反规划进行的拆迁,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对逾期不改正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6个月内不提出申诉和控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制定和公布本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实施方案、被征收人选择评估机构办法以及补偿方案的内容;

征收决定公告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在规定期限内不搬迁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0日内,将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权利人一致情况,书面通知有关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查封该套房屋。

4.市、县级人民**组织实施本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工作,并向被征收人提供各项补助、奖励和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

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有关的新的问题,由市、县级人民**另行规定。相关法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是市、县级人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应当公布房屋征收信息的条件。

5.被征收人按照补偿协议约定支付赔偿金。

被征收人应当按照补偿协议约定支付赔偿金,并承担因房屋征收造成的相关损失。如果被征收人没有与市、县级人民**签订补偿协议,那么就应当按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与协议约定金额不一致的,按照协议约定的金额支付赔偿金。但应当注意,无论协议约定的金额是否合理,只要征收决定作出后,不履行协议约定的支付义务便不能获得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如出现国有土地上的土地使用权被征用后,**为改变国有土地性质而拒绝履行协议约定支付义务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