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仙中心小学入学条件

根据2019年平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19年访仙中心小学招收一年级新生1个班(原初一新生在原学区内就读)。入学年龄为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当年招生计划:小升初1个班,对口初中为访仙小学;初一新生招收一个班,对口初中为访仙小学或原初一新生所在中学。入学条件:访仙镇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我校的,应同时满足以下几个要求:家庭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和法定监护人居住用房房产证(包括房屋产权证和房主与其共同共有的经济适用房)以及实际居住地在本镇(街道)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均可申请就读我校。随迁子女在我校报名并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工作小组统筹安排到就读。

1、监护人持有的房产产权证明

(1)房屋产权证须为法定监护人在本镇、本区范围内拥有的合法有效房产。(2)房产证:产权人为法定监护人,产权份额为100%,有两个以上法定监护人在场签字(有房管部门出具购房发票,或房管部门出具家庭购房权证等相关证明及房主身份及收入证明,父母双方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或离婚证、户口簿,不能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能办理登记手续)。房产类型:1、自建房;3、两室两厅一厨两卫;4、其他用途的房屋;5、没有房产证;6、无收入证明等等。有经济适用房或拆迁安置房,已在本区无其他房产证明条件中,可适当放宽提供户口簿、房产产权证明的要求。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应具有房产证。

2、法定监护人拥有的经济适用房

法定监护人拥有的经济适用房为房主与其共同共有,房屋产权证由房主持有。其他经济适用房,由区房产管理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办理。已入住该经济适用房,可按照“人户一致”原则办理入学,如有剩余房源,按照“人户不一致”原则办理入学。户籍不在本区,需提供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房本、户口簿上页的首页、儿童页、法定监护人页、人口信息库里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房屋产权证的唯一子女除外);已购买北京市住房家庭,需提供北京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北京市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确认书(京建保障字[2017]0042号)及房主持有经济适用房5年以上历史证明材料,但需提供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住房产权证。已签订购房合同或入住后无房户除外,其他因素不影响报名入学。有两个以上房产信息可查询:家庭房屋所有权证、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

3、随迁子女在本镇(街道)范围内的实际居住地。

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学区公办学校登记报名,并根据各学区公办学校学位数统筹安排到就近入学。未按要求入学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持相关材料到访仙镇**或访仙镇中心小学报名登记。报名时,监护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访仙中心小学进行登记,学校对适龄儿童的相关材料进行查验。逾期未登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访仙中心小学、访仙镇中心小学学分别为访仙中心校学、访仙小学招生服务学校。具体招生办法如下: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按照下列顺序依次录取:①户籍在本学区内,且与本学区内其他适龄儿童一样享受同等待遇;②与本校正式职工同等待遇;③与所选户籍所在地学校相同或相近。

4、家庭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产证)以及实际住所在本镇(街道)范围内的适龄儿童,除具有平谷区户籍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产证):房产登记部门提供的权属证明;由乡镇派出所出具的房屋租赁关系及租期等材料。(2)法定监护人居住用房房产证:包括房屋产权证和房主与其共同共有的经济适用房(含廉租房)。(3)实际居住地在本镇(街道)范围内,是指家长持有住房产权证的房屋地址。具体地址详见各招生学校发布当年招生计划,将根据辖区人口变化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