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购置税新车一览表

汽车购置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我们购买车辆所缴纳的购置税是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汽车的价格来征收,每辆车每月都会收取,汽车总价格=购置价+(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牌照费)*10%。
车辆购置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税额×(1-车船税税率)。
车辆购置税后,纳税人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车船费,由纳税人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对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车,国家规定了具体的免税车型。
在中国境内销售和注册登记(以下简称新车)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印发的《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56号)规定缴纳新车购置税,包括在我国境内销售、进口的自用机动车(以下简称汽车)。

1.自2009年9月1日起,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征收车辆购置税。

【提示】(1)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在新车购置税完税期限内再次购买自用且用于注册登记的,其已纳税额不计入下一次申报销售数量。
(2)免征车辆购置税的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包括:乘用车、越野车;摩托车不包括在内。
(3)进口汽车在中国境内(海关监管运输车辆除外)直接向销售方支付的购置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缴纳。
自2009年9月1日起,对进口高档机动车辆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2.对购置2009年9月1日前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减半征收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车,自2009年9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船税。

以上两项规定,在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车的,可享受减半征收或免征车船税优惠。
其中:
购置2009年9月1日前已按减半征收或免征车船税政策购置的新车(包括以旧换新、补缴税(费)贴牌、改拼装以及其他方式购买的),不属于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应按规定缴纳车船税。
2009年9月1日前已按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或免收车船税税款而又未提出退税申请的,不予办理退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80号)规定,对购买自用且在销售发票注明为“二手车”并且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在扣除10%购置消费税后,在销售发票注明为“进口”的乘用车(含排气量在2.5升以下的轻型车),免征车船税。

3.对进口汽车,凡列入《第一批禁止进口不予免税的车辆目录》的,一律不予免税。

进口汽车免税政策的具体规定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汽车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办法有哪些?
1.纳税人应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2.纳税申报时间: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3.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时应重点审核以下内容:纳税人是否符合免征车辆购置税条件;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是否与发票一致;新车是否已经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过安全技术检验,符合要求;申报信息资料是否完整准确、齐全,并与《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纳税登记表》一致。

4.对2010年7月1日后向居民个人购买新车的纳税人,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执行,不再征收车船费。

【温馨提示】
1.请您在购车前及时查询当地的车船税征收情况,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2.购买新车后,请及时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和纳税手续。
3.如您购买二手车,请提前办理车辆交易登记手续,以免影响车辆使用和纳税。

5.自2011年7月1日起,对购置2010年9月1日以后进口或销售的新车(包括新能源汽车),免征汽车购置税。

《关于对购置2010年9月1日以后进口或销售的新车免征汽车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