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光废除新法的影响

1085年,司马光正式复出,大举废除新法。司马光固然是一个性格偏执之人,但他通过制度设计和人才选拔,部分将自己的权力和偏执控制在安全范围内,维持了旧党内部健康的言论环境。

影响:

第一,司马光在洛阳坐了十五年的冷板凳,之前还经历了新党各种无所不用其极的政治打压,人非圣贤,你要说司马光复出后,对新党一点个人恩怨没有,一点也不会意气用事,可能也是过于神化司马光了,这和一心为公本身也不矛盾。

第二,司马光虽然官至宰相,但从他的政治履历来看,多在京师,少历外任,相对缺乏地方执政经验,即使在中央,担任的官职也以谏臣和侍讲为主,对政治实操中需要的妥协等“为官技能”缺乏感知力。

第三,和王安石一样,司马光在性格上也有学者的一面:较真、黑白分明、理想主义。司马光这种眼睛里容不下沙子的政治性格事实上更适合当台谏一类的官员,而当他全面主持中央政务时,缺乏妥协精神就成了他的性格缺陷。

第四,在他复出的十五个月中,司马光其实已自知时日无多,为了大宋朝日后的长治久安,他很可能想在剩下的时间里毕其功于一役,依靠自己的巨大威望,在短时间内迅速清除新法的遗毒,不想遗祸后世。这可能也可以被视作一种巨大的历史责任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