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生今世的证据包括哪两个方面

证据由两部分组成,一个是实的,就是物体;一个是虚的,就是事情。

从“实”的角度看,证据有“院墙”“草”“树”“圈棚”“炉灶”“土墙”“房子”“墙圈”“朝南的门洞和窗口”“墙角的烟道和锅头”“破瓦片”“一小块泥皮”“墙皮”“墙角”“泥皮上的烟垢和灰”“划痕”“朽在墙中的木和铁钉”“大榆树”“榆木桩”“黑狗”“大红公鸡”“夕阳”等;从“虚”的角度看,证据有“看见过地深处的大风”“听见过一只大鸟在夜晚的叫声”“沿着那条黑寂的村巷仓皇奔逃”“沐浴过那样恒久明亮的月光”等。“实”的证据主要指故乡的事物,“虚”的证据主要指故乡的生活。“实”的证据与“虚”的证据存在什么关系呢?后者需要前者来承载,前者需要后者来表现。“虚”“实”结合,大大丰富了证据的内涵。刘亮程想用这些“证据”证明什么呢?“我”离开故乡的时候,对故乡的事物与事情还不懂得怜惜珍爱。“现在我已经到了乌鲁木齐,有时候想着想着,好像又回到了那里,回到那种生存中,好像一个人死后又重返世间,看到那些自己想过、抚摸过的事物,那些东西太珍贵了。”(刘亮程《村庄的事情》)“如果没有那些旧房子和路,没有扬起又落下的尘土,没有与我一同长大仍旧活在村里的人、牲畜,没有还在吹刮着的那一场一场的风,谁会证实以往的生活——即使有它们,一个人内心的生存谁又能见证?”用这些“证据”,为的是证明“以往的生活”与“内心的生存”。随着岁月流逝,“以往的生活”早已升华为一种“精神的生活”,并逐渐与“内心的生存”融合,凝结成今生今世的心灵皈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