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与逻辑的五大关系

语文和逻辑虽然是两种不同的知识体系,但是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互为表里、彼此对应、密不可分的广泛联系。如果把两者按照其对应关系结合起来学习,对于提高人们的思维能力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很有好处。

语言文字是表现思想的形式。逻辑创始人亚里士多德就说过:“口语是心灵的经验的符号,而文字则是口语的符号。”(《解释篇》)语言和思维两者互相依存,紧密联系。世界上既不存在脱离思维的语言,也不存在脱离语言的思维。思维和语言的这种内在联系,使得以思维形式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逻辑学与语言研究对象的语法、修辞、写作等学科在许多内容上存在对应关系。

第一,逻辑学中的概念与语法、修辞等学科中的语词和词组相对应。概念的内涵、外延一般说来与语词和词组的含义及其适用范围相对应;概念分类中的单独概念相应于专有名词,普遍概念相应于普遍名词、形容词和动词,集合概念相应于集合名词;概念关系中的矛盾关系与反对关系则与反义词相对应。

第二,就概念和词、词组的关系来说,前者要通过后者表现。一般说实词都能表达概念。因此实词的含义和适用范围就是该实词所表示的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但是由于汉语的复杂性,语词中不仅存在着同一语词可以表达不同概念的“一词多义”和同一概念可以通过不同语词表达的“多词一义”的情况,而且还存在着一些多音多义字以及形似字。这样,如果未能正确掌握字的形体、读音和字义,在运用语词表达思想时就可能出现错别字,造成概念混淆,给学习和工作带来损失。

第三,尽管汉语复杂,我们如果掌握了有关概念的逻辑和知识,明确了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在学习一些易混的词时从搞清它们在概念上的区别入手,进而掌握其字形上的差异,那么就能比较准确地分辩和运用这类语词,有效地防止由于用词不当而引起的概念混淆。比如在学习“梁”与“粱”这两个易乱词时,应先区分出前者是指“木结构屋架中顺着前后方向架在柱子上的长木。”后者是指“谷子的优良品种。”然后再分析它们在字形上的差异,并且要与这两个词的含义联系起来加以理解,就不会发生把“高粱”与“高梁”混用了。

第四,逻辑学中的简单判断与复合判断分别为语法中的陈述句和复合句相对应;推理则借助于因果复句或句群表示。

第五,逻辑学中阐述的各种逻辑规律既是人们运用概念、判断、推理进行论证时必须遵守的规律,同时也是人们讲话写文章时做到论点明确、条理清楚、前后一贯、使人信服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则。而论证中的证明、反驳则与论说文中的立论和驳论相对应。 形式逻辑基本规律是保证人们思维过程做到思想明确、前后一贯、条理清楚、结构严密而又具有论证性的规律,它包括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这些规律既是人们思维活动的规律也是人们写作中应当遵守的规律。如果在写作和说话过程中出现了观点不明确、前后矛盾、首尾不一致、条理不清楚等情况,追本溯源都是由于违反了逻辑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