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的核心概念

《乡土中国》每章核心概念:

第1章:

中国社会是具有乡土性的,作者在这里定义了土地的重要性,我们以农业为生。人与空间上不流动;村雨村之间往来很少、孤立、隔膜多。因此是熟人社会,乡土社会中人与人关系的交流并不是基于“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一种行为规范熟悉到不假思索的可靠性”。

第2章:

在以城市为主导的语境下,我们会嘲笑乡下人是“愚”的,比如乡下人在马路上听见背后汽车的喇叭声显得手忙脚乱。乡下人没有见过城里的世面,不明白怎么应付汽车,但这只是知识问题,并不是智力问题。如果这样的嘲笑成立,那乡下人同样可以嘲笑城市人。

第3章:

人和其他动物的区别在于他的学习能力。他可以学会不受生理反应的控制。所谓学习,就是在人出生后,建立一种行为模式,改变本能方式的过程。学习的方法是“学习”。学习是指一次又一次地做事,使一个人习惯于一种新的做事方式。学习就是打破个人知识的现在和过去的鸿沟,现在和过去的桥梁是记忆。

第4章:

在很多人眼里,乡巴佬最大的问题就是“隐私”,比如“自己门前扫雪,不为别人的房子霜冻担心”;爱占小便宜,不为别人的事操心,现在屡遭诟病的腐败问题可以归结为“隐私”。

第5章:

道德是指人际关系的行为规范。在这一章中,有两个重要的概念,群体道德和私人道德。费劳把西方社会称为群体模式,把中国传统社会称为差异秩序模式。不同的社会结构模式会产生不同的道德观念。

第6章:

家庭的概念在人类学中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它是由父母和孩子组成的出生社区。亲子(Parent-child)指的是它的结构,生殖指的是它的功能。从生育的角度看,抚养孩子的目标终将结束,家庭的功能是暂时的,而国家和学校的社会功能是长期的。

第7章:

情绪是一种刺激性反应,一种心理紧张,相当于我们常说的兴奋。如果刺激和反应之间的关系通过不断的重复而变得固定,那么身体就不会有紧张。从社会关系的角度看,感情是破坏性的、创造性的。感情往往发生在尝试新的反应和阻碍旧的反应。感情的发生会改变原来的关系。

第8章:

地方社会秩序不是自发的。并不是说在一个很少有人听说过对方的小国里,无论老死,秩序只能靠每个人的本能或良知来建立。秩序的建立必须靠外力来维持。在法治社会,当然是国家权力,而在传统的地方社会,则是依靠“礼”。

第9章:

在农村社会处理案件中,有一个共同的原因是“这个孩子从小就不是好事”。这样的判断标准显然不利于区分是非。长辈在处理案件时往往有道德上的考虑。现代法律给人的印象是道德因素越来越被排除。法官只能按规定审理案件。法律只是一种工具,中立,不起道德判断的作用。

第10章:

权力,可以分为两种观点:一种是在社会冲突方面,即一部分人统治和压迫另一部分人,统治者驱使被统治者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社会有不同层次,政府和国家都是以阶级斗争为基础的,这种权力可以称之为暴君权力。

第11章:

发生于社会冲突之下的横暴权力,以及发生在社会合作过程当中的同意权利,在这一章费老又引入了教化权利。因为中国的乡土社会显然不是冲突性的专制统治社会,也不是把每个人都当成相同分子的现代社会。

第12章:

血缘是由生育和婚姻所构成的关系,人和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亲属关系来决定。社会变迁的速度越慢,那么血缘关系的作用就越强。血缘所决定的社会地位不容个人选择,你的出身就已经决定了你的一生。

第13章:

权力的性质有社会冲突中发生的横暴权力,社会合作中发生的同意权利,以及在第11章“长老统治”中提到的教化权力(或称之为长老权力),本章费老又提出了第四种权力——时势权力。时势权力和长老权力不同,它并不是依据传统的有效性,它是由社会变迁的时势所造成的,故名时势权力。

作品思想

在该书中,作者把乡土中国看作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的一种特具体系,支配中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以中国的事实来说明乡土社会的特性。

费孝通认为中国社会从基层上看是乡土性的。以土地为本的乡土社会人口流动率极低,从而导致村落之间的孤立和隔膜,“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人们在熟悉的环境中长大,代代相传的社会习俗指导着他们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