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以下侵权责任的,理应根据状况,担负终止损害、清除危害、道歉、损失赔偿等法律责任:  

(一)美术版权侵权没经著作权人许可,发布其作品的;  

(二)没经协作创作者许可,将与别人协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身独立创作的作品发布的就是美术版权侵权;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牟取本人名利,在别人作品上落款的;  

(四)曲解、伪造别人作品的就是美术版权侵权;  

(五)抄袭别人作品的就是美术版权侵权;  

(六)没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会、摄制影片和以相近摄制影片的方式 应用作品,或是以改写、汉语翻译、注解等方法应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要求的以外就是美术版权侵权;  

(七)应用别人作品,理应付款酬劳而未付款的;  

(八)美术版权侵权中没经影片作品和以相近摄制影片的方式 创作的作品、计算机技术、同步录音录像工艺品的著作权人或是与版权相关的买受人许可,租赁其作品或是同步录音录像工艺品的,本法另有要求的以外;  

(九)没经出版者许可,应用其出版发行的书籍、刊物的排版设计的就是美术版权侵权;  

(十)没经演出者许可,从直播现场或是公布传输其现场表演,或是视频录制其演出的;  

(十一)别的侵犯商标权及其与版权相关的利益的个人行为。

以上就是有关于美术版权侵权行为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随时咨询标小白知识产权进行更多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