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状况下应用作品,能够没经著作权人批准,不向其付款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名字、作品名字,而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按照此方法具有的别的权利:  (一)版权为个人学习培训、科学研究或者赏析,应用别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版权为详细介绍、评价某一作品或者表明某一难题,在作品中适度引证别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版权为报导新闻时事,在报纸、刊物、广播电台、电视台节目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重现或者引证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版权用于报纸、刊物、广播电台、电视台节目等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别的报纸、刊物、广播电台、电视台节目等媒体已经发表的有关政治、经济发展、宗教难题的时事性文章内容,但作者申明不能刊登、播发的以外;  

什么情况下能够直接使用他人著作权?

(五)版权用于报纸、刊物、广播电台、电视台节目等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在群众聚会上发表的发言,但作者申明不能刊登、播发的以外;  (六)版权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汉语翻译或者小量拷贝已经发表的作品,供课堂教学或者科技人员应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版权为党政机关为执行公务在有效范围之内应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版权为图书管、档案室、史料馆、历史博物馆、展览馆等为橱窗陈列或者储存版本号的必须,拷贝本馆珍藏的作品;  

(九)版权完全免费演出已经发表的作品,该演出未向群众扣除花费,也未向演出者付款报酬;  

(十)版权对设定或者橱窗陈列在户外公共场合的造型艺术作品开展临摹、美术绘画、拍摄、视频录制;  

(十一)版权是将中国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别的机构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本写作的作品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版权作品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为盲文出版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