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宣德、正统时流民问题逐渐严重,河南、江西、浙江、山西、和南直隶等地巡抚,正是在这一形势下设置的。

明初日趋激化的社会矛盾,使三司条条分割、运转不灵,因此另置巡抚,反映出统治集团坚持中央集权、地方分权原则的愿望。

同时巡抚是应提高统治效率、整肃军备的需要而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