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制度是古代当政的王朝利用当地民族集团的上层,以间接统治的形式处理周边民族问题的一种形式。

土司在自己的领地内拥有比一般地方官更大的权力,土司在辖区内可自行任命属官,可以自定“土政策”,征纳税赋,摊派徭役,生死予夺,朝廷概不过问。

土司既是朝廷命官,对中央履行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又在辖区内保留传统的统治机构与权力,可以说是土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