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即我国省级行政区,是行政地位与省相同的行政区,为一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中国共计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我国5个自治区分别为: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4个直辖市分别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2个特别行政区分别为:香港、澳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