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超限车辆运输在县区范围内的可直接到本县交通运输窗口办理,跨县在市级范围内的需到市民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办理。1、机动车运载超限物品确需在有限定标准的道路上行驶,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2、超限运输的承运单位需向途经的区县交警大队提出申请,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货物外形几何尺寸和重量证明文件、行驶证、经办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区县交警大队需核对车辆及行驶证,对超限物品的基本情况(外形几何尺寸、重量、是否可解体等)、装载状况以及其它可能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情形进行查验。

  4、区县交警大队应当根据车辆查验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指定机动车运载超限物品的行驶时间、路线、速度,并发放《运载超限物品车辆通行证明》(简称“通行证明”),每次运输一车一证,有效期不超过15天。

  各市州路政管理机构办理跨市州行政区域运输不可解体货物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时,其范围控制在车辆载货后的总外型尺寸长度20米以内、宽度3.75米以内、高度4.3米以内和总重量55吨以内。同时在此范围内,两轴车不得超出22吨、三轴车不得超出35吨、四轴车不得超出46吨、五轴及五轴以上车辆不得超出55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