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楼火灾危险等级为轻危险级。

1、学校教学楼属于人员密集场所。

2、目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就火灾危险等级没有统一规定,对生产、储存类厂房和仓库的火灾危险性进行了分类而对非生产、储存的民用建筑火灾危险性未分类。《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对高层民用建筑的类别分为一类高层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对一些场所进行了火灾危险等级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