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购房的人越来越多,在我们购买的商品房中,一般都需要业主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过,对于资金标准的多少,每个地区的物业管理都有所差异,所以需以当地政策为准。那么,业主如何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费标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费标准

近日,《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指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由业主交存。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有电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0元交存;无电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0元交存

中心城区范围外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新建商品房在办理网签备案时,由开发建设单位代为足额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北京市住建委官方针对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怎么办做了回应,表示如果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应筹集金额30,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通知、督促业主按照届时适用的标准补足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用公共收益金额的50上优先补充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