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规定而怀孕者,应当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采取终止妊娠措施。尽管有如此规定,法律界相关人士提出了质疑:若不征得怀孕妇女同意强制终止妊娠,涉嫌违法乃至犯罪。中国《立法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或伤害生命的刑罚必须有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经过一系列程序才能实行,国务院相关条例和部门规章从法律理论上讲都没有做出类似规定权力,更何况地方政府规章。有律师表示:如果胎儿离开母体后能自主呼吸,就在法律上被视为一个"人",如果此时对其加以伤害,很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如果胎儿因为引产手术离开母体前已经死亡,在产妇不自愿的情况下,对产妇的身体健康和完整性构成了严重伤害,同样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