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农业农村部拟发新规定,对于长江捕捞的行为又有了详细的约束,根据规定内容表明,为了扩延长江口禁捕范围,保护区以内将永久禁捕,此举是为了保护长江水域生态环境,以及水生物资源,下面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新规有哪些。

渔民捕捞

渔民捕捞

为巩固和扩大长江禁捕退捕成效,加强长江口水域禁捕管理,清理整治非法捕捞行为,更好地养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长江水域生态环境,根据有关规定,农业部决定扩延长江口禁捕范围,强化长江禁捕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

长江口禁渔区定义为东经122 15、北纬31 4136和北纬30 54形成的框架线,以西面的水陆分界线为界。

二、禁渔期

在长江口水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内实施永久性全面禁渔;在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的水域,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将实施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相同的禁捕管理措施。

三、禁止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禁渔区和禁渔期规定》,禁止在长江口水域内进行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并停止签发刀鲚、刀鲚、中华绒螯蟹和鳗鱼苗的特许捕捞许可证。在上述禁渔区内,因科研、监测、养殖等特殊需要捕捞的。须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专门许可。

在上述禁渔区毗邻水域,有关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资源状况和管理需要,及时调整和缩小上述资源的生产专(特)捕捞许可证的规模,加强其他海洋渔业资源捕捞生产的规范化管理,清理和取缔各种非法捕捞活动,避免对长江管理和保护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