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物业管理不善导致业主损失 物业疏于管理,造成业主损失的

网友提问:

物业管理不善给业主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该怎么办?

优质回答:

现在社会就这样,只需物业错,不需业主错,因为物业有人。政府部门该管一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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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物管”。还应“管理不善给业主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我先不说“该怎么办”的问题;就这个“问题”就存在问题“不必要”的损失(即:损失,还分必要损失和 非必要损失吗)。只要是因其由于工作失误或者是对工作消极懈怠或者是其负责任人瞎指挥“野蛮”施工或者是因为物管“全责”等等情况下给予业主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不得有误(损坏东西要赔的道理必须遵循)。如若不然,一是可向其的上一级部门提起诉求“要求赔偿并给予被损坏者进行赔礼道歉”。只有这样,方能“防患于未然”督促物管“加强其的对工作人员的管理”还业主《公道》。

总之,物管:不论在何种情况下;不管是“何种原因”都必须要给予业主以赔偿并根据具体情况“还应给予业主一定的补偿”才对。因为,由于物管的原因给业主带来了不便且造成业主损失并为了处理这些问题而有可能至使业主需请假而耽误其工作任务的完成而造成的“经济和荣誉”损害,都应予以赔偿之。决不能“心慈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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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叫”小区业主″,应叫”小区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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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可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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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物业公司索赔是唯一的办法,因为是他们管理不善造成的。轻的协商解决,严重的就向法院起诉。